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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29 15:14:29 市建委文件/综合办公室 2457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等文件,分别将我市列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和湖北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程造价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选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人工费动态调整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8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造价改革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0〕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模式。通过试点,形成最高投标限价的市场定价机制;提升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工程造价服务与监督管理模式转变。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提供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改革任务

                (一)开展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改革试点

                1.开展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

                开展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取消按定额计价方式。试点项目采用市场询价为主导、历史数据为基础、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及工程造价信息为参考的方式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费用可按市场实际确定。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适应工程造价改革需要,配套完善招投标措施,促进试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试点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合理确定,投标价需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鉴别不合理低价中标。

                2.开展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实计算试点

                开展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实计算改革试点。试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按现行湖北省武汉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定计算,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列;中标单位按照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指南、图册以及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费用按经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计算,形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竣工结算价按合同约定计算与调整。

                合同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风险因素、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

                3.开展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人工费动态调整改革试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人工费动态调整改革试点。制定出台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合同履行期间,人工费按本市造价管理部门每季度发布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分阶段计算,调整人工费。

                (二)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基础,统筹全市工程造价数据资源,实现造价数据共建共享。建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提升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1.研究编制工程造价信息归集新标准、创编工程造价软件监管新规范,形成共享造价数据的统一标准。

                2.完善建筑安装工程人材机信息发布品类清单,研究建立人材机价格分析测算模型,提升现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人材机价格信息服务水平。

                3.制定信息发布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按统一标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人材机价格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动态性、选择性、可比性资源,为管理部门提供造价监管的参考依据。

                (三)强化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在国有投资项目的应用。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合理确定合同风险的分担,避免合同履约中的不良行为。建立多元化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在现有造价纠纷行政调解途径的基础上,鼓励建筑行业协会建立法律调解中心、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建立专家委员会,为会员提供造价纠纷调解服务。

                适时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落实工程造价改革政策及改革成果。

                (四)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

                创新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方式,完善“智慧建管”造价咨询企业和项目数据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出台武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指标。行业协会应加强会员行为约束和管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和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三、计划安排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确定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选取5个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改革试点;确定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选择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实计算改革试点。制定《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改革文件。

                武汉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第一批)详见附件。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全面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试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指导试点项目各项改革措施的具体实施。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至8月)

                总结评估我市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梳理试点过程中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研究完善武汉市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将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落实举措和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推进工程造价深化改革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全面统筹全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成立武汉市工程造价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城建局夏平担任组长,向晖、冯国强、刘卫国、徐建平、周才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才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核、熊付刚为办公室副主任。局内相关处室、站办及试点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等部门参加改革工作联动,加强与省住建厅沟通,共同稳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组建试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项目提供技术方案研究和咨询服务。具体工作由市标准定额管理站落实。

                (二)做好宣传,积极引导

                加强对工程造价改革的意义、改革政策、改革成果的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增进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对工程造价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工程造价改革从试点阶段顺利过渡到全市推广实施阶段。

                (三)加强跟踪与评估

                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及时整理试点项目工作推进信息,收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项目的推进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评估与总结。

                (四)适时扩大试点

                鼓励市、区国有投资项目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参与试点。 根据推进情况,适时扩大试点项目及试点范围,逐步开展国有资金投资的在建开发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社会投资项目改革。协调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积极支持。

                附件:武汉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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